因果录 介绍世间的因因果果。

印光大师:患难中,念观世音圣号以逢凶化吉之感应事例

今日之世道乃患难世道,欲其于患难中不遭患难,非志诚恳切持念观音圣号不可。而况身膺邑宰,当土匪军横行之时,若不仗佛慈威,欲以自己才智料理,则难如登天,险于履冰矣。若秉除暴安良之大慈悲心,即得此种恶类,势必须办者,但存哀矜之心,自不至于结怨与遭祸也。

印光大师:挽回世道人心,当以因果报应之理为辅翼,政、教并施

《孝经略义》已看一遍,其论议甚淳正,唯广扬名章,驳俗学,误解名义为名誉,则与所谓利益者同科,其相去无几何矣。夫君子之名,何得独立于名誉之外?但宜以实副名,则为君子之名。否则或为求其空名,则必至种种邀求沽钓。则其名也,正是天诛鬼责之铁案也。

所谓利益,尽子臣弟友之分者,岂无利益乎?以身率物,相观而善,何得不是利益?此语甚有病,虽绝未驳佛,已含有驳行种种利人利物之病在言内。当此弱肉强食,自私自利之极之时,何得用此种语言,以起人藐视作利益事乎?夫欲树一醇儒之帜,以期天下后世指而称之曰,“当某时有某先生者,为能躬行实践子臣弟友之道,以继往开来,俾圣人心传得以不绝。其能令斯世之人,或从或违,俱所不计”,则可矣。若犹欲不解此文义者,及唯以口说作实行者,悉皆以子臣弟友之道,实实落落行去,不借重因果报应利益祸害,则其所望者亦只空名,并利益亦不得矣。(七月初二日)

印光大师:“复谢慧霖居士书十一”

《孝经略义》复函,当已收到。观孔子纪念之文,实为得其纲要,于讲道理则得。欲借此挽回世道人心,尚是只轮单冀,颇难收其实效。先王淑世善民,有教有政,当人心淳善之时,只说其理,人自服从。现今是何世道,汝只知守旧章程,不知......

印光大师亲笔记录:观世音菩萨感应事迹

苦口婆心,劝念佛、念观世音!============

●世当劫浊,互相戕贼。不有护身符子,断难永无祸害。所谓护身符子,亦至诚礼念阿弥陀佛而已。而观音大士,悲愿洪深。寻声救苦,随感即应。宜于朝暮礼念佛外,加以礼念大士。则冥冥之中,必蒙加被,自可转祸为福,遇难成祥,而不自知也。

(《增广文钞·复张云雷居士书二》)

●现今世道人心,坏至已极。天灾、人祸,不时降作。祸患之来,莫能预料。避无可避,防不胜防。若能依《文钞》、《嘉言录》所说,至诚念佛及观世音,必能于冥冥之中,得蒙加被。或转有为无,或转重为轻,决不至与不念佛人同一受殃也。

(《文钞三编·复朱仲华居士书一》)

●现在是一个大患难世道,灾祸之来,无法可设。若能常念佛及观音,决定蒙佛慈庇,逢凶化吉。

(《文钞续编·一函遍复》)

●现今乃一大患难世道,灾难之来,不能预料,避无可避,防不胜防。若能常念阿弥陀佛及观世音菩萨,当必有冥冥中不可思议之转移。庶可逢凶化吉,遇难成祥(所言祥者,非有格外好事,遇难而不受难,即有莫大之祥)。(《文钞三编·复傅法霖居士书》)

印光大师原文:

附录无锡金昌,妻沈云藻,颇通文理,产后大病,势极危险,诸医束手。有友劝昌祷于观音大士,昌......

印光大师:当至诚恳切持念南无观世音菩萨

观世音菩萨,若能志诚恳切持念,不但愈病而已,果能志诚之极,则尚能了生脱死,以至成佛。《楞严》所谓:求妻得妻(求妻者,求贤慧之妻也),求子得子,求长寿得长寿,求三昧得三昧,如是乃至求大涅槃得大涅槃。大涅槃者,佛所证之究竟极果也。但以世人信心及至诚持诵未能至极,且随彼之诚而得其种种小利益,非谓尽此止此而已也。宜令内至家亲,外而一切人,皆以己之征验,及《观音颂》中诸感应相劝,俾各各得蒙菩萨慈悲护佑,此患难世道中第一预防之妙法也。

节选自印光大师:“复周伯遒居士书四”

六月初五一函谅已收到。兹接五月廿一函,云眼疾尚未愈,而热无避处,又加时疫。此众生同分恶业所感。祈遍令乡人同戒杀生,念观世音圣号,以期疫疠消灭。果能恳切志诚,决定有大效验。即汝之眼疾,亦当由宣布此语而得痊愈。

茫茫大苦海,观音为救苦之人。倘人各志诚持诵,若或疫死,天地亦当易位,日月亦当倒行。若泛泛默念一句二句,即欲得起死回生之效,虽菩萨大慈,非不肯救济,但以彼心不真切,决难感通。祈与乡人详说之,则幸甚。

节选自印光大师:“复周伯遒居士书十四”

观音圣号乃现今之大恃怙,当劝一切人念。若修净业者,念佛之外专念。未发心人即令专念,以彼志在蒙大士覆......

印光大师:遇进退两难之事至诚念观音

复谢慧霖居士书二十

[原文:]汝谓川中危险,欲来苏州,然须知甚难。

所言筹六七千以作全家过活之资,而自不能带,带则更恐有意外之危险,汇则百元须三十多元之汇费,此亏岂吃得起。

现在苏州似乎安靖,倘东西洋战事一起,则上海及近海之地,均成彼等水陆战地,则苏州之危,危于成都矣。

此光臆度之见,究莫能知后来之吉凶若何。唯汇水太大,此固人所共知者。

祈至诚念观音一日,拈阄问其进止,或吉或凶,再做道理。

[白话:]你说四川危险,想来苏州,然而要知道这是很困难的。

你说筹集六七千大洋作为全家的生活费用,但是自己不能带着上路,带着的话,恐怕有意外危险,如果选择汇款,那就需要三分之一的汇款手续费,这个亏怎么吃得起呢?

现在苏州似乎安全,如果东西洋的战事一生起来,那么上海以及沿海地带,都变成他们的水陆战地,那么苏州的危险,要超过成都啊。

印光大师说这只是自己的臆测,其实并不能知道后来的吉凶如何。但是汇款的手续费实在太高,这是众所周知的。

请您至诚念观音菩萨一天,然后拈阄来问菩萨应当何去何从,是吉是凶,然后再做打算。

出自:《印光法师文钞》四卷、续编《文钞》二卷、《增广印光法师文钞》

印光大师:杀生食肉之情事惨,而贻祸深且远也

甚矣,杀生食肉之情事惨,而贻祸深且远也。夫人与诸物,同禀天地之化育以生。同赋血肉之躯。同具灵知之性。同知贪生怕死,趋吉避凶。眷属团聚则欢,离散则悲。受惠则感恩,贻苦则怀怨。一一悉同。无奈诸物以宿恶业力,致堕畜类。形体不同,口不能言耳。人当悯其堕落,俾彼各得其所。何忍以形异智劣,视作食料。以己之智力财力罗而致之,令彼受刀砧烧煮之极苦,以作我一时悦口充腹之乐乎。经云,一切有生类,无不爱寿命,恕己可为喻,勿杀勿行杖①。

白话译文:

太厉害了!杀生吃肉这件事的悲惨,而且贻留的灾祸非常深远啊!人与一切动物,同样禀承天地的化育而生长。同样禀赋血肉之躯。同样具有灵知之性。同样知道贪生怕死,趋吉避凶。眷属团聚就欢乐,眷属离散就悲伤。受到恩惠就知道感恩,留给它痛苦就心怀怨恨。一一全都是相同的。无奈一切动物因为宿世的恶业力量,导致堕落成为畜生类形。只是形体不相同,口不能说话罢了。我们人应当怜悯它们的堕落,使它们各自得到安适之所。怎么忍心因为形体与人不同,智慧比人低劣,就将它们看作是食物呢?以自己的智力、财力网罗捕杀,令它们承受刀砍烧煮的极苦,来作为我一时取悦口味,充塞腹肚的快乐呢?佛经中说:“一切有生类,无不......

印光大师:观音菩萨久已成佛,以悲心现九法界身

原文:

观音菩萨,久已成佛,特以慈悲心切,现九法界身,种种方便,度脱众生。(九法界,即菩萨,缘觉,声闻,天,人,阿修罗,畜生,饿鬼,地狱也。)

于人法界,又复种种不一,或为帝王宰官,或为隐逸庶民,或为妇女,或为乞丐,了无一定。

但以菩萨之像,微妙庄严,世人不能形容,以故多类女像,非菩萨原是女身也。

复裘佩卿居士书二

如诚法师白话译:

观世音菩萨,很久就已经成佛,因为慈悲心太切,示现九法界的化身,以种种方便,来度脱众生。(九法界:就是菩萨,缘觉,声闻,天,人,阿修罗,畜生,饿鬼,地狱。)

在人法界,又有种种不一样,或者化为帝王宰相百官,或者化为隐逸君子,平民百姓,或者化为妇女,或者化为乞丐,没有一定。

因为菩萨的像貌,微妙庄严,世间人不能够形容,所以大多类似女子像貌,不是菩萨原本是女身。

印光大师:因果为儒释圣教之根本说

同乡幼农王居士,宿植德本,笃信佛乘,赋性廉洁,法杨震之四知,修持严明,效曾子之三省,无论居官居家,唯以仁民爱物为志事。痛念近年刀兵之惨,欲为根本解决,遂与夫人,俱持长斋。且又极力提倡因果报应,生死轮回,戒杀护生,吃素念佛,以期杀业息而天下太平,仁风行而人民安乐。又欲子孙世守成规,祈余发挥因果至理,俾有所遵循,亦可谓知本矣。夫天下不治,由于家庭无善教,致有天姿者,习为狂妄,无天姿者,狎于愚顽,二者皆非国家社会之福。是知教子为治平之本,而教女尤为切要,以今日之贤女,异日即为人之贤妻贤母,人能得贤母之教育,贤妻之辅助,岂有不成贤人乎哉,故曰教子女为天下太平之根本也。

印光大师:理学破斥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,其误人甚于洪水猛兽

学说误人,甚于洪水猛兽。理学先生涉猎佛经,取其要义而宏儒道,知佛法之高深,恐后世所有聪明人通入佛法,特凭空造谣以阻之,谓佛说因果报应、生死轮回,乃迷惑愚人之据,吾儒但尽义尽分、诚意正心而行即已。若有所为而为善,便是私欲,便是求利,便是恶,便与小人穿窬之心无异。此种语言,似是而非。

孔子七十,尚欲天假数年欲以学《易》,以期免于大过。以《易》明吉凶消长之道,令人趋吉避凶,以实造乎无吉可趋,无凶可避之地,则所谓明明德而止至善也。此圣人身分上事,虽大贤尚做不到。所以曾子临死,方说:“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,而今而后,吾知免夫。”未到临死,必须朝惕夕厉,唯恐其有所差失也。

理学所说,是以圣人深深造诣,令一切人同皆如此。而其能勉力企及于此之法(即因果报应,生死轮回等事理),彼完全弃斥不用,则此种语言,其利益只一二,而其害则罄竹难书矣。以故后世读书人,绝不以学圣贤之道为事,而学其文字,遂为机械变诈之助。从兹伤天害理,损人利己,杀害民物,窃玉偷香之事,皆以为得意,而肆无忌惮。在昔尚不至太甚,近以欧风东渐,则废经、废伦、废孝、免耻、犯上、作乱、祸国、殃民之事,均有大力人为之极力提倡。推其祸根,实由理学......

印光大师:皈依三宝后不可以杀生邪淫

杀、盗、淫、妄四条乃是性戒,无论受不受戒皆不可犯。

《印光法师文钞》:“在家人以五戒为根本:五戒前之杀、盗、淫、妄四条乃性戒,无论受戒不受戒皆不可犯。但未受戒者犯之,则按事论罪过;受戒者犯之,则于事上论罪之外,又有犯戒一层罪过。酒戒乃名遮戒,以佛遮止,不许人喝。未受戒者喝无罪过,若喝而妄为则在所为之事上论罪。故虽未受戒亦不宜喝,若受戒者喝则止得犯戒之罪耳。然既发心皈依三宝,固当五戒全持。”

注:“在家之人学佛以五戒为根本:五戒之中,杀生、盗窃、邪淫、妄语这前四条属于性戒,无论受戒或不受戒都不能犯。但没受戒之人犯了,就按事论罪过。受戒的人犯了,在事上论罪之外又有犯戒这一层罪过。酒戒叫作‘遮戒’,因为佛陀遮止不许人喝。没有受戒之人喝酒,并无罪过;如果醉酒乱事,就所做事情上论罪。所以虽然没受戒,也不应该喝酒。如果受戒之人喝酒,也只有犯酒戒的罪。然而既然发心皈依三宝,固然应当全部持守五戒。”